摘要:城市農民工已經日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規模巨大的特殊社會群體。他們為城市創造了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卻一直無人問津。這不僅嚴重地阻礙了我國城市化的進程,也不利有“三農問題”的解決。因此,從建立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以及具體制度的設計方面,對城市農民工這個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探討是必要的。
關鍵詞: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城市化初探
一、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
城市農民工(以下簡稱“農民工”)是指在城鎮中務工的具有農村戶口身份的勞動者。他們為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他們卻游離在城市和農村的邊緣,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認同,長期以來被無情地拒之社會保障的大門之外。從失業保障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業期間有失業補助,而農民工卻沒有,他們在失業期間多是靠積蓄,或向他人借錢維持生計,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農村老家。從醫療方面看,很多農民工生病以后仗著年輕、身體好、硬挺著而不去醫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絕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費,用工單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墊付很小一部分費用。從住房方面看,農民工是無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補貼的情形下購買商品房的。他們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鄉結合部的農居點,建筑工人往往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農民工居住點大都擁擠不堪,采光和通風條件較差,通常是城市的衛生死角。另外,像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不必提及。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目前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農民工在城鎮的邊緣性社會地位是其社會保障嚴重滯后的根本原因。正處在轉型加速期的中國社會仍帶有明顯的二元特征,附著了太多利益的戶口仍在發揮著作用。沒有城鎮戶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鎮職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待遇(盡管這種體制具有過渡性),正是這些結構性的制度安排使農民工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而成為邊緣群體,也正是這種邊緣性的社會地位使其難以享受社會保障權益。(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會重視程度不夠。我國盡管在1998年以來就建立了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但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使他們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同時很多城市把眼光著眼于地區利益,為解決城市居民就業問題,對農民工頻頻設卡,不重視、不解決農民工的就業問題,更不用說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了。部分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業主對社會保險缺乏正確認識,錯誤地認為參保是加重企業負擔,瞞報應參保人數。(3)農民工自身社會保障意識較差,這在一定程度上緩釋了問題的緊迫性。農民工對于用人單位和自身參保持無所謂的態度,其理由主要有:繳納保險費減少了現金收入;擔心將來社會保障沒有“保障”;怕失去工作機會而不敢向用人單位爭取社會保障權利等。(4)一些思想觀念客觀上阻礙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問題的解決。這些觀點認為目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時機不成熟;農民工仍與土地保持著一定的權屬關系,土地可以做其生存保障的兜底性載體;農民工流動性強,農民工在跨省、跨縣市流動就業時,也因為各地標準不統一而使社會保障轉移的實踐可操作性很差等等。(5)資金問題也是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提上日程的客觀原因之一。近幾年,國家和政府集中精力與財力加強城鎮社會保障改革與建設,以確保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但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仍舊陷入資金困境。隨著越來越多的下崗人員走出再就業中心以及企業的繼續裁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越來越多,支出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當城鎮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受到資金限制時,若再將龐大的農民工群體考慮在制度范圍內,必然要面臨更為嚴重的資金困難。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最艱巨的任務在農村,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我們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認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主要措施就是把農村剩余勞動力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由于當前農業收入增長緩慢,農民工希望在城市中通過非農產業勞動增加收入,正如此他們與城鎮居民一樣也面臨失業、工傷、職業病等相同的風險。如果我們沒有建立與其風險相適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迫于生計,進城農民就無法擺脫對土地的天然眷戀,那么在每人都擁有一份土地的情形下,農業的規模化、機械化和現代化將遙遙無期。從長遠角度看,這不利于“三農問題”的盡快解決。
(二)實現社會公平、維護城市社會穩定的需要
市場根據經濟效率向生產要素供給者提供報酬,要促使經濟效率增長,就必須使報酬有差別,這種差別不僅是客觀的,并且差別本身是經濟運行的動力。但這種差別必須有一個度,就是不能危害社會公平,即經濟效率得兼顧公平。農民工對促進城市經濟增長,拉動內需,做出很大的貢獻,同時又轉移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漸縮小了城鄉差距。可以說,農民工已深化成一種強大的改革力量,推動了中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模式的改革不斷深入和發展,提高了市場經濟運行的總效率。但我們也要看到,大多的農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另外,農民工容易在遇到生活風險時鋌而走險,成為城市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在城市遭受到“非國民待遇”,特別是社會保障的嚴重滯后乃至缺失是誘發他們的思想和行為失范的根源。農民工從事著苦、累、臟、險職業或工種,但他們卻處于都市的“邊緣化”生存狀態,這往往容易使農民工萌生對城市文明和城里人的反感情緒,這種情緒從積累到宣泄,則構成了城市不穩定的誘因。因此,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給予農民工正當的社會認可和人文關懷,不僅有利于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還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少社會動蕩的因素,維護社會的穩定運行。
(三)提高我國城市化水平的需要
城市化是指一國在工業化進程中,人口、產業(或資本)不斷從農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數量越來越多,城市人口越來越多的過程。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在二元社會結構的影響下,在改革開放前的二十多年時間里一直停滯不前,嚴重滯后于工業化進程,呈現出“工業國家,農村社會”的特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處于快速發展期。城市化水平從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0年的36.1%,但與發達國家的城市化水平仍相差甚遠。城市化滯后引起或加劇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如農民收入過低和增長乏力、就業壓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與城市化滯后有關。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實際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但由于前述種種原因他們至今尚未被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農民工仍然處于流動狀態,從而嚴重阻礙了我國城市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根據有關專家預計到2010年及21世紀中葉我國城市化水平將分別達到45%和65%。筆者認為,如果沒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這些目標是很難順利實現的。
(四)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長期目標的需要
由于客觀條件的制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還相當狹窄,這很難體現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因此,要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就必須建立城鄉統一的一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長期的發展目標。此目標雖然在短時間內難以實現,但近期多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可作為一種過渡。因此,我們不能忽視農民工這一日益龐大的社會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考慮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也是必要的。從長遠來看,既能減少未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阻力與成本,又不會扭曲邁向城鄉一元化社會保障目標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