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群體性事件的全面預防和有效處置關系到平安校園、和諧社會的建設,法學專業學生可以在預防和處置高校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發揮一定作用。我們必須重視法學專業學生的作用,加強技能培訓,全面構建有效的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體系。
高校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學生進入社會前最后磨練的地方。高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受到社會的關注,其平安和穩定也不容忽視。在當前社會形勢下,高校的一舉一動都容易引起學生家長和社會大眾的熱切關注。特別是受國內外形勢的影響,在部分教師或學生的推動下,高校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這直接影響到高校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穩定,不利于高校發展。對此,高校必須重視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而在此過程中,有必要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的作用。為了深入了解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現狀,本項目小組對省內外多所高校的540名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①,同時,還走訪了部分高校學生處、保衛處、校團委及開設法學專業學院的主要負責人,從而形成了該成果。
1 當前高校群體性事件的發展狀況
1.1 高校群體性事件的概念與特征 筆者認為,高校群體性事件是指,高校師生員工為了表達共同的訴求和主張、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發泄不滿、制造影響等目的,通過集體請愿、集中上訪、靜坐請愿、游行示威等方式,對學校管理和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群體行為。
高校群體性事件可以細分為:學生利益受損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學校管理不當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學生群體之間矛盾產生的群體性事件,突發性自然災害后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學生面臨的諸多壓力產生的群體性事件,學生因意外死亡引起的群體性事件等。
居于對高校群體性事件概念的認識,筆者認為,高校群體性事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受從眾心理的影響,被動參與者多;二是持續時間不長,事件發生不久即告平靜;三是行為具有非暴力性,一般不會產生嚴重的人員傷亡;四是借助現代科學技術,制造與事實不符的效果。
1.2 大學生對高校群體性事件的認識及參與情況 作為一名大學生,應該有自己的大學生涯規劃,除了學習專業知識、參加學生活動、結交各地朋友、積累社會經驗之外,也應該關注校內外動態,其中包括群體性事件。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只有3.33%的受訪者非常了解高校群體性事件,還有32.22%的受訪者比較了解,其他受訪者都是不了解或沒有聽說過。
了解群體性事件的大學生不多,參加的也就更少了,所以近年來媒體報道的高校群體性事件并不多,只是在特殊時期偶爾發生。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受訪者對于“是否參加過高校群體性事件”的問題,有252人表示“從不參加”,152人表示“偶爾參加”,126人表示“從沒聽過類似事件”,只有10人表示“經常參加”。應該說,調查結果基本符合實際情況。
高校教師和大學生屬于高素質人才,在處理糾紛和解決問題時也比較理性,保持克制,即使在參與群體性事件時也是如此。當前高校群體性事件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借助網頁、微信、微博等途徑造勢”和“集體寫請愿書”,其次是“聚眾起哄”、“集中上訪”和“游行示威”,很少發生“集中靜坐”、“攔路堵車”和其他形式。
任何事件都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高校群體性事件也是如此。多數師生參與群體性事件是為了“表達訴求”和“發泄不滿”,包括工資待遇、食宿條件、課程安排等方面;其次是為了“給發起人造勢”和“尋求刺激”,參與者并非有自身的目的,更多是為了聲援他人,甚至是為了好玩;只有少數人是為了制造危機和其他目的,容易觸犯法律。
2 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現狀
法學專業學生學習了基本的法律常識,接受了比較完整的法律技能訓練,通過參加法律援助和法律旁聽積累了相對豐富的社會經驗,可以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發揮作用。筆者在調查中發現,超過五成的受訪者認為法學專業學生“可以發揮作用”,也有近三成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總體來說,法學專業學生在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視。
2.1 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中發揮的作用 對于高校而言,盡量不要發生群體性事件,預防比處置更重要,一旦發現事件再進行補救,就得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且有些影響無法消除。在預防群體性事件中,法學專業學生可以發揮專業優勢,主要在“普法宣傳”和“及時引導”方面開展工作(七成以上的受訪者也是這樣認為的),還可以參與“法律咨詢”活動,及時解答師生的法律困惑,消除他們某些方面的不滿,還可以“向老師報告情況”,方便老師全面了解情況,及時進行引導。
如果事件確實無法避免,高校就必須正確面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及時處置,以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在這個過程中,法學專業學生的作用依舊重要,他們可以重點參與“普及法律知識”和“組織協商、調解”方面的活動(75%以上的受訪者也是這樣認為的),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能幫助雙方消除矛盾、解決問題;還可以及時“傳遞雙方信息”和“引導參與人回歸理性”,搭建雙方溝通橋梁,引導雙方冷靜面對事實,積極商討解決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2 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中存在的問題 掌握專業知識是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事件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由于培養模式、接收能力、社會閱歷等方面的差異,并非所有法學專業學生都能掌握與群體性事件相關的專業知識,調查顯示,77.58%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所掌握的與群體性事件相關的專業知識“不多”,8.48%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只有13.94%的受訪者認為“多”。據了解,只有通過學生社團培訓的法學專業學生才會掌握較多的專業知識,其他的學生掌握這方面知識不多。
當然,掌握了基礎知識還不代表參與了實際工作,雖然很多同學都希望通過實踐檢驗知識的有用性,但并非每個同學都有這種機會。調查顯示,只有11.52%的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過群體性事件的預防或處置工作,另外88.48%的法學專業學生明確表示從來沒有參與過。由此可以看出,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情況不佳,參與率非常低,其作用確實難以得到發揮。
3 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在預防和處置高校群體性事件中的作用
3.1 重視法學專業學生的作用 首先,要重視高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工作。調查顯示,六成以上的大學生認為群體性事件是可以預防的。對于高校而言,為了預防各種事件的發生,一般都會積極制訂各種預案或處置方案,群體性事件也不例外,之前有制訂的要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之前沒有制訂的要盡快制訂,同時將方案付諸實施,以實際行動加強對高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
其次,要重視法學專業學生在其中的作用。多數學生認為,如果他們是群體性事件的組織者或參與者,會考慮事先征求或事后聽取法學專業學生意見,可見,法學專業學生的意見非常重要。如果他們能夠正確引導,化解潛在矛盾,可以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即使不能夠避免,最起碼能夠幫助參與者采取合法途徑,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3.2 加強技能培訓,提升法學專業學生自信心 對于參與預防或處置群體性事件,38.79%的法學專業學生認為“基本可以勝任”,29.09%的“不清楚”,26.06%的認為“無法勝任”。由此可以看出,法學專業學生對于這方面工作的自信心不足,這也是導致他們不敢積極參加這方面工作的原因,我們有必要對法學專業學生在心理上進行引導,在專業上進行提升,不斷增強他們的自信心。
在專業技能提升方面,要重視將理論運用于實際,通過實際檢驗理論的不足,實現整體提升。我們要重點組織學生參與模擬調解訓練,增加普法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專業實踐。此外,還要督促他們加強理論學習,學生社團也要邀請專業老師指導相關活動,不斷提升法學專業學生在理論和實踐方面的能力。
3.3 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的輿論引導作用 對于學校動態的了解,有七成以上的大學生表示是通過微信、網站和老師、同學口頭相傳而獲得,其次是通過微博、QQ和會議獲得。因此,輿論引導非常重要,引導正確了,后續的工作就很好開展;引導錯誤,就會前功盡棄,結果越來越復雜。因此,我們要借助3.15、12.4等法制宣傳時機,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特長,普及基本法律常識,引導正確的輿論走向,確保師生不造謠、不傳謠。
3.4 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的宣傳及咨詢作用 當法學專業學生被問及“如果學校希望您在預防群體性事件方面發揮作用,您覺得可以從哪些方面開展工作”時,七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有“普法宣傳”、“及時引導”和“法律咨詢”,還有少數人認為“向老師報告情況”和其他方面。對于高校而言,在重視法學專業學生作用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在普法宣傳和法律咨詢方面的作用,減少矛盾存在,避免事件發生。
3.5 發揮法學專業學生的協商、調解作用 調解作為法學專業學生應該掌握的一門技能,對于緩沖矛盾,解決問題,有重要的作用。我們要充分發揮法學專業學生在“組織協商、調解”方面的作用,及時傳遞雙方信息,全面普及法律知識,幫助引導參與人回歸理性,從而有效處置高校群體性事件。
4 結語
法學專業學生參與高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最基本是先要學好法學知識,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去解決問題,進而加強對校園學生的普法宣傳,引導大家合理合法表達訴求。當然,解決高校群體性事件需要多方面協調處理,學校要積極聽取學生想法,認真思考學生想法并給予合理解釋與處理辦法,同時學校也應給予渠道讓法學專業學生參與到預防與處置中來;群體性事件的參與者要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可以事先征求法學專業學生意見,詢問該做法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法學專業學生要積極為群體性事件的參與者提供積極的意見,加強雙方溝通,提供合理渠道。
作者:何廣材 周海蘭 韋佳娜 來源:價值工程 201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