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民主是世界政治文明的潮流,也是各國政治建設的一大主題,在研究和建設民主制度的過程中,多數學者把目光重點投向了政治文化領域,從文化角度分析何種政治文化更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設和發展。阿爾蒙德所著《公民文化:五個國家的政治態度和民主制》探討了公民政治態度與民主制度之間的關系,其核心議題就集中在什么樣的政治文化更能促進民主制度的穩定,他將公民文化很大程度上看作是一種民主的政治文化,其自身的狀態與民主制度的穩定息息相關T。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強調民情對于民主穩定的重要作用:“在合眾國,對于民主共和制的維持,法律比這個國家的物質環境貢獻更大,而民情比法律做得更多”2。這里民情就是一種政治態度,亦屬于公民文化的內容。羅納德?英格爾哈特通過對22個國家的政治文化的調查,為政治態度與民主穩定之間的關系提供了新的證據3。此外,還有些中國學者,如郭定平談到了東亞儒家文化對民主轉型的作用,林蔚文分析了香港的政治價值觀對民主發展的影響,尹保云探討了韓國的本土文化如何適應民主制度的問題。上述學者普遍從研究公民文化對民主制度的影響人手探討如何建立和完善更穩定的民主制度。但這種研究過分傾向于分析公民文化對民主制度的作用,忽視了后者對前者的影響,這種單向的思維邏輯容易將人引向這樣一種認識: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穩定的重要因素,即公民文化與民主制度之間是一種因果關系。這種認識固然與學者對民主制度的過分關注有關,但這種認識背后的研究方法并不妥善。一是,從科學研究的角度看,考察兩個對象之間的關系,不能一味強調前者對后者的作用,或者后者對前者的作用,而要將二者放在同一架構中分析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這樣才能更好地認識二者相互作用的內在機理以及它們各自演變發展的過程,這對于如何控制它們的發展軌跡是至關重要的。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在不同國家各自發揮的作用和影響程度是不同的,我們不能先人為主地強調一方對另一方的決定作用。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社會科學的很多領域,比如政治、經濟、文化等,都已經處于一種高度發展、深度交融的狀態中,很難再用決定與被決定等孰先孰后的因果邏輯去判斷它們之間的關系,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同樣適用這種現實的判斷。
據此,筆者認為,從雙向互動的視角來考察公民文化與民主制度之間的關系不失為可行之策,雙向互動的作用機制包括促進和制約兩種形式,基于建構理論判斷,可以將這種作用形式歸結為建構性質,即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相互建構。認知并理解二者之間這種相互建構性,不僅有助于匡正和補充人們對公民文化與民主制度相互關系的認識,也能為培育公民文化和發展民主制度提供有益的指導。
二、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相互促進
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總體上是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的。一方面,民主制度為公民文化確立了基于民主價值的制度框架,為公民的政治參與提供了合法途徑,激發了公民的參與積極性,并在參與的過程中內化了民主價值理念。另一方面,公民文化的培育和成熟能夠推動民主制度的進步和完善,這種推動表現在前者為后者奠定了一種穩定的傳統與合法的運行環境。
(一)民主制度對公民文化的促進
1.確立制度性規范
民主制度體現為一套外顯的憲法和法律規定以及各種組織機構等,這使其成為一種剛性的架構。民主制度的確立,一方面,從法律上承認和明確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為公民身份的形成和公民意識的成長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它為公民有序參與政治生活提供了法制化的途徑和規范性的程序。在這種制度化規范化的長期政治實踐中,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識逐漸增強,自然而然地就會按照民主制度確立的規則維護自己的權利,履行自身的義務。尹保云認為“沒有民主的形式系統的框定,國民素質是不可能提高的,其結果只能是傳統政治文化的種種污垢得不到洗滌,政治精英在傳統道德的偽裝之下謀取個人私利,而民眾則常表現得渾渾噩噩、松散和無法無天”。因此,一個國家搞民主建設不能等到其國民性達到一定水平之后,而應適時推進,民主制度的形式作為一套技術,為公民提供了學習和實踐的機會,鍛煉了公民的參與能力。
2.激發公民參與熱情
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意識到只有合法有序地參與政治生活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民主制度的不斷成熟亦需要公民積極參與,當民主制度的價值追求和公民的理想通過政治參與這一途徑變得更加緊密的時候,公民就有更多動力去通過參與政治來實現自身的目標。尹保云認為:“個人天生地知道重視自己的利益和謀求利益最大化,而民主制度改變了他們關于民主就是民眾的自由行動的看法,將秩序傳達給他們,起到了對民眾啟蒙的作用”4323。他在研究韓國民主化歷程之后得出一個結論:民主形式框定并影響了人們的思維方式,在政治建設中能夠起主導作用從而重構新的文化。喬恩?埃爾斯特認為“民主體制被證明產生了信仰和渴望,而信仰和渴望反過來,又支持了同樣的這些體制”5。正是民主制度帶來了最廣泛的平等、公正和秩序,成為公民利益訴求和理想追求的最有效途徑,因而激發了公民參與政治的熱情,并成為他們的一種信仰和渴望。
3.強化公民民主價值理念
尹保云認為“民主的形式框定人們的思維方式,隨著法律、紀律和秩序的加強,一國的國民性被逐漸改變,這成為民主進步的必要條件”4327。托克維爾觀察到,“民主社會狀態中的人們本質上不會輕視自由;相反,他們對于它具有本能的愛好,而平等是他們永遠的熱愛”2。可見,民主制度為公民文化的發展成熟提供了一種規制和氛圍,只有在這種規制和氛圍中,公民的民主人格、自治意識才能夠樹立起來,才能形成一種權力認知以及政治參與的思維習慣。公民的政治思維、習慣以及政治心理通過完善成熟的民主制的培育、鍛煉,久而久之就會帶有民主制度所崇尚的自由、平等、法治等價值取向,并且在此之中形成一種權利政治觀。當公民再次參與政治生活的時候,這種權利政治觀就以再實踐的方式在政治生活中體現出民主價值的理念。
(二)公民文化對民主制度的促進
1.奠定傳統
政治學家一般認為,公民社會是民主制度生存和發展的土壤,而公民文化正是其中的給養。阿爾蒙德強調,公民文化是在本民族政治文化傳統的基礎上融人了自由、民主等現代價值理念而形成的混合的、多元的政治文化,在彰顯民主精神的同時,必定帶有本民族政治傳統的鮮明特色。郭定平認為發展和完善東亞民主制度、建設現代東亞政治文明需要良好的基礎和有利的條件,而儒家傳統文化中包含的民主主義的內容或者那些與民主主義相契合、相共通的因素恰好可以發揮這樣的作用v。聯合國新發展觀認為“統一的共同適用的發展模式是不存在的,有多少種社會,就應有多少種發展藍圖和發展模式,每個社會應該因地制宜,根據本身的文化特征、思想行動結構,找出自己的發展類型和發展方式”7。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公民文化傳統,這種傳統的影響力具體表現在通過影響一個國家國民的政治心理、態度和價值觀進而影響這個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權力機構的設置及運行等方面,這解釋了為何外表類似的民主制國家卻有豐富多樣的精神氣質和民主表現形式。
2.提供合法性
盧梭曾強調政治體制合法的重要性,他說過,“人們所感受到的政治體,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動的,其中,法律成為了政治體的唯一動力,沒有了法律,國家雖然存在但不能行動,就好像是沒有靈魂的軀殼I。因為法律能使人們感受到公意,這種公意正是公民內在意志的集中表達,是與公民意識內在統一的。這就決定了民主制度與法治政治的結合和統一成為公民這一現代社會主體的必然追求。阿爾蒙德認為,公民文化包含著一種認同,“公民文化要求的是個人最終能夠產生一種政治認同感的過程,這包含了與其他公民伙伴之間以及對政治系統和共同情感信仰的一種認同”。如果一種政治體系和政治安排能夠為大多數公民所認同,那么,該政治體系就具有合法性。政府統治和政府制度就能夠得到維護,相反,政治體系面臨認同危機,政治共同體就可能走向分裂。公民文化和民主制度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即公民文化和民主制度具有類似的精神氣質和價值追求,公民文化必然追求某種形式的民主制度,而民主制度內在地肯定公民文化中的這種公民意識,于是,公民對于民主制度的這種追求就變為一種支持,這種支持成為民主制度合法性的民意基礎。當民主制取得了合法性,才能夠體現其實質,確保其成為名副其實的多數人的統治,唯有在這種情況下,多數人的利益方能得到實現。
3.增強穩定性
公民文化是一種平衡文化,這種平衡有助于維護政治系統的穩定性。阿爾蒙德認為公民文化中“存在著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但這種積極性不至于高到損害政府權威的程度;存在著卷人和信仰,但它們是有節制的;存在著政治分歧,但它是受到制約的”439。正是這種內在的相互制約造就了一種平衡,從而增強了政治系統的穩定性。橫川惠市和鷲田任邦在比較了東亞與拉美的民主信念問題后認為,“民主信念對于民主國家維持穩定是至關重要的,公民信守民主制度是民主國家持續穩定的必要保障”v。而成熟的公民文化中所包含的這種民主信念將會避免新興民主體制因為公民的失望和動搖而陷人險境。相反,在一些新近民主化的國家,由于未能事先建立起美國那樣成熟的公民文化,使得民主制度徒有其表,民主外殼與民主精神相互背離,有些國家甚至持續動蕩不安,最終走向崩潰和解體。
三、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的相互制約
不同階段、不同類型的民主制度對公民文化的制約方式和內容是不同的。滯后型的民主制度難以培育出公民文化中公民的權利意識、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超前型的民主制度則無力消除公民文化中的傳統頑疾““水土不服”型的民主制度容易導致公民社會的沖突加劇。相反,公民文化的發展程度也會限制民主制度的進步。滯后型的公民文化使民主制度難以做出真正反映民意的決策,促進社會發展,削弱了民主制度的公信力;過度發展的公民文化則會沖擊甚至破壞民主秩序,使其走向民主的反面。
(一)民主制度對公民文化的制約
1.滯后型民主阻礙公民意識的成熟
滯后型民主是指政治制度具備了民主的基本特征,但卻保留了大量非民主的因素,其發展進程嚴重落后于世界民主政治的潮流或難以適應本國公民文化發展的需求。這樣的民主常常缺少健全的法制,因而缺少改造國民性的重要內容。與滯后型民主制度對應的往往是淡薄的公民意識,后者正是阻礙公民文化成熟的主要因素。當一國政治制度空有民主的某些形式而實質很大程度上仍存在權力壟斷現象時,就不能提供有效的政治參與的渠道。長期民主參與的缺失,使得公民習慣了政治生活中的非民主狀態,因而像公民文化中的權利意識、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等也難以培育起來。這種公民意識的缺乏在現實生活中表現為大多數的沉默,反過來助長了政治生活中的非民主勢頭。民主制度發展滯后的另一表現一軍隊頻繁干預國家政治,也給公民意識的形成造成了阻礙。
2.超前型民主在消除傳統頑疾時的無力
超前型民主主要指一國民主制度的設計遠遠超越了該國社會發展水平,出現了與經濟、文化、政治等方面不相適應的現象。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經歷了幾百年才發展到如今的水平,事實上是一個依照自身情況自然演進的過程,與發達國家健全的民主制度對應的往往是成熟的公民文化,而其公民文化走向成熟的過程并非完全是在民主的方式下展開的。公民文化中存在一些阻礙社會進步的傳統頑疾,常常需要強有力的政府或民眾的斗爭才能消除。例如,美國奴隸制度和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的廢除,是通過艱苦卓絕的斗爭甚至是通過戰爭的方式才得以解決,民主的方式在這些問題上非但不能消除矛盾反而經常引發對立。
3.‘‘水土不服”型民主導致公民社會的渙散和沖突“水土不服”型民主是指一國所實行的民主制度很大程度上脫離了該國的實際情況,出現了與歷史文化、政治傳統、法制水平等極不適應的現象。歷史發展的經驗和教訓表明,民主政治若要實現真正的穩定和持久,必須適應一國國情,建立在這個國家歷史文化傳統之上,以此為基礎,那些不顧本國自身情況將西方民主模式不加批判照搬過來的國家或多或少存在水土不服的問題,并且成為困擾這個國家向前發展的嚴重障礙。西方民主的一個顯著特征是一人一票制,這種體制很容易將社會分成矛盾對立的兩派,兩派相互競爭,失敗的一方不服氣就去搞街頭政治,結果往往鬧得不可開交甚至無法收拾。好在西方幾百年的歷史過程造就了完善的司法體系,從國民到政府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意識使得社會的政治競爭不至于引發嚴重的社會動蕩和分裂。
(二)公民文化對民主制度的制約
1.滯后型公民文化對民主效能的制約滯后型公民文化指一國公民的公民意識及行
為習慣的成熟趕不上政治改革的進程,無法適應政治制度充分發揮效能的要求。美國學者英格爾從心理學角度指出,“如果一國人民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尚缺乏一種廣泛的現代心理作為支撐,其心理、行為等還沒有經歷向現代化的轉變,那么這個國家現代制度的發展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失敗和畸形的情況,最終以悲劇結局收場”。沒有相對成熟的公民心理及行為習慣,現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即便再完美,技術丁藝再先進,也會浪費在傳統人的手中從而毫無用武之地,民主的效能在滯后的公民文化面前常常一籌莫展。
2.超前型公民文化對民主精神的背離超前型公民文化主要指公民意識過于強烈,
罔顧社會實際,產生了對政治權利的過分追求和表達,喪失了民主制度下應有的妥協精神,從而走向了民主反面的現象。阿爾蒙德強調健康的公民文化應是一種傳統文化(臣民一村民)與現代文化(村民一公民)相結合的平衡的文化,那么這種文化中的公民除了要有自主意識,還需要有順從意識和無為意識,才會使整個社會張弛有度,和諧而穩定。過于強烈的自主意識不講妥協,罔顧他人的合法權益,最終會走向極端的自私和暴政。
四、兩者相互作用的建構性
通過以上對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相互作用的論述可知,兩者之間存在著促進與制約的關系。
(一)兩者同處雙向互動過程
建構主義認為,行為體與結構是在不斷互動
過程中建構起來的,二者互為彼此的支撐,如果相脫離就會失去依存的基礎。公民是公民文化的載體,公民與民主制在這里可以作為行為體與社會結構,二者持續的互動成為彼此存在和發展的條件。
民主化可以視作一個動態過程,是一個國家或社會中個人與民主體制進行的互動,而民主就在這種互動中演進。協調理論關于民主制與公民互動的觀點認為,公民存在民主文化需求,當這一需求相對于民主制度的供給而言體現越多,民主就有可能發展得更好;與此相反,民主制度給予公民的供給越多時,民主向前發展的可能性就會越小,而當民主制度的供給達到或滿足了公民需求的時候,民主再想要更深層次地發展就沒有可能了。因此,民主制需要政府對公民的愿望和要求作出響應,公民也會因民主制的發展調整自己的需求,二者是雙向互動的。
(二)兩者相互塑造
建構主義理論中的“建構”概念主要指行為體與行為體之間,或行為體與結構之間的一種相互塑造的作用,并且這種塑造建立在一種共有觀念的基礎之上。行為體一方面可以建構一種結構,另一方面也可以分解這種結構,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另外一種結構,新的結構不同于之前的結構,是由完全不同的觀念構成的。也就是說,一方構造了另一方并且成為其存在的條件,但同時對對方的存在狀態和發展軌跡也形成一定的制約。結構即是在與行為體的互動中建構起來的,結構離不開行為體,行為體構建了結構,行為體與結構的互動不僅塑造了行為體自身,也塑造了結構。
阿爾蒙德認為,政治文化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環境變化了,產生了新的問題和新的政治結構,那么政治文化也會相應地發生變化,如此才能使公民的政治態度與大的環境結構保持一定的平衡;反過來亦如此,如果這種態度和結構不能保持平衡、互不適應,就會給民主制的發展帶來巨大壓力。公民視參與為公民精神的張揚,通過參與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集體智慧,公民在這種參與過程中既思考自身的價值理念,也會評價政治體系的優缺點,既會根據政治體系的現實及時調整并更新自己的思考方式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情況,又會基于新的價值理念為完善政治體系而作努力,使政治系統能夠矯枉過正,持續進步以盡快地適應新的要求。同時,民主制度可以通過公民的參與實踐來規范和引導公民,強化其民主價值理念,在這種參與過程和參與氛圍中潛移默化地推動公民文化走向成熟。
(三)有別于因果關系
因果理論解釋的是一種單向的邏輯關系,它提出的是“為什么”即尋找原因的問題,同時在某種程度上還有“怎么樣”即卩如何發展成某一結果的問題,滿足因果關系成立需要三個條件:①一方和另一方的存在是相互獨立的;②一方先于另一方發生;③如果沒有一方的存在,那么另一方則不會發生。而建構理論回答了與因果理論不屬于同一類型的問題,即說明“是什么”和“怎樣如此”的問題。建構關系中行為體與行為體、行為體與結構是同時存在、相互依存的,同時包含了觀念的因素和意義的建構。
對于民主制度和公民文化,我們并不可能將二者完全分離開來。通過分析前文兩者的相互作用,可以發現,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包含、互相依存的,各自都有可能受到對方的影響或將自己獨特的內容或價值嵌人其中,并且,任何一方的進展都會成為對方運作的特定場景,成為展示另一方特定意義的條件。據此,從前文建構主義關于建構的概念、互動過程以及建構主義與因果關系區別的論述出發,可以判定,二者的相互作用并非因果性而主要是建構性的。
五、結語
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既能夠互相促進,又可以相互制約,相互促進表明兩者在互動中協同演進,而相互制約則將這種演進趨勢限定或穩定于某種范疇之內,如此形成的促進又制約的持續塑造的過程使兩者相互作用的關系最終可以歸結為建構性質,即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相互建構。同時,這種建構也表明培育公民文化使其走向成熟,就能有效地影響民主制度的建構;反之,通過改革使民主制度趨于完善,也有助于公民文化的建構,并且雙方的磨合還必須是適度地、漸進的、溫和的,如此才能良性互動、和諧演進。
文焱峰
(蘭州大學管理學院,甘肅蘭州)